2025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次)公告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德清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次)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镇(街道)分院岗位(护理岗位除外)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6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5月6日后出生);
(四)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考镇(街道)分院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包含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六)户籍认定以2025年5月6日为准,2025年德清县生源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可报考德清户籍的岗位;
(七)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历以及其他条件和要求,其中初始学历必须与报考专业相符,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九)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德清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本县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已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签约意向或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7.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8.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9.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以及其他条件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5月6日前取得。2024年及以前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5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5年5月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二选一)。线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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