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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
引进人才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同时按照人才政策规定给予录用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
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止2025年3月12日未满影响期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4.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6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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