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当前位置:

2023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4名)

2023-04-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537038516 |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线|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海宁市传媒中心融媒体采编1、融媒体采编2的面试工作(专业技能测试)由海宁市传媒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新闻业务能力、新闻敏感度、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相关岗位、海宁市传媒中心相关岗位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按上述程序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属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二)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至2023年4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在册的困难家庭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联系电话:0573-87288846,传真0573-8722664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七)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技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有关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2023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政策咨询:0573—87288846

  监督电话:0573—89232867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