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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到黑龙江大学工作, 工作期间一直按照“人事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待遇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黑龙江大学不解决应聘人员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3、聘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派遣公司。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派遣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桂老师、姜老师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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