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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苏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面试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的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考录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录工作其他相关说明见《苏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报考人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组织作弊、有代考替考等行为的,还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报考人员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8139。
十三、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1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zzb.gov.cn/NewsView/8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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