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者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前,应试者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体能测评)
1. 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均进入体检环节。
2. 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省辖市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辖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的,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 体能测评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数量上不得突破录用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另须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若被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九、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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