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提交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1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者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缴费前可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
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对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重新选报职位的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5年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 笔试时间地点。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应试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 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者可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任意一科缺考、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各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注明目前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就读年级等);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交本人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另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应试者另须提交本人的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与招录机关(单位)存在任职回避和不得报考的情形等。对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者,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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