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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公开选调(聘)(5人)

2024-04-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经研究

决定公开选调(聘)5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选调(聘)职位和人数

路桥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务员2名。

路桥区委两新工作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

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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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聘)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调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岗位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区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公安系统的公务员,应在公安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工作满1年。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任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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