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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2021-06-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21年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8日早7:30到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00号)门前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 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3. 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4. 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6月11日17时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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