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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告,只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chuxiong.jcy.gov.cn/上发布。
(三)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州检察院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楚雄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自资格复审之日起须注册申请“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自资格复审之日起至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五)参加面试考生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自资格复审之日至面试结束前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联系电话: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529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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