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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2021-05-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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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楚雄州检察系统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楚雄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到州人民检察院60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8:30开始。

  面试地点:楚雄州委党校。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法

  1.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预考室,在预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基本要素进行测评。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3.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改变面试方式。对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排除可疑症状,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考生成绩计算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公布

  对于每一个考场,首场面试结束、第二场面试开始前,由引导员带领首场面试考生进入考场,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其余场次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综合成绩在全部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chuxiong.jcy.gov.cn/)进行公示。

  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综合成绩通知书、进入体检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1寸)到考生休息室填写《体检通知书》。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并在《云岭先锋》网发布的链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四、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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