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
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
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戒毒管理局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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