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在候考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生需上卫生间的,必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不得滞留在卫生间或候考室外走廊。
(十)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xishuangbanna.jcy.gov.cn/)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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