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当前位置:
  • 首页 >
  • 公务员
  • >
  • 西双版纳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西双版纳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将组织实施我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18:00。

  二、面试地点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5楼506会议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庄董西路2号)。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法庭控辩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检察官助理岗位采取模拟法庭控辩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顺序按照岗位代码先检察官助理岗位面试,后其他岗位面试。

  四、面试程序

  (一)根据面试工作安排,所有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7:30前到达面试地点。上午8:0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

  (二)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州检察院一楼大厅集合,工作人员进行点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温测量、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

  (三)工作人员将考生有序引导至侯考室。进入侯考室后,工作人员核定考生身份,组织考官抽签及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面试工作由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全程监督。

  (四)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五)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方式采取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备考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已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均为25分钟。

  面试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反复测量体温没有改变的,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排除可疑症状,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面试方式由模拟控辩改为结构化。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到休息区等候休息,待所有考生完成面试后方能离开。

  (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日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xishuangbanna.jcy.gov.cn/)公布。

  五、疫情防控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考场参加面试,则报考同一招考职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原计划采用“模拟法庭控辩”方式的也统一调整为“结构化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资格复审合格并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以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三)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侯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 1
  •  
  • 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