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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021-1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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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②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③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③在承诺期间作出。

(三)合同的内容

包括:(1)合同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

(四)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五)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这是以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它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六)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合同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才具有效力。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七)合同的责任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

(八)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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