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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1-07-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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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司法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全面梳理现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各地区要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督促指导地方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文件,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关文件。(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及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海关总署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缩减和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行“互联网+稽核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动船公司、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海运口岸收费透明度。推动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和监审制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银保监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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