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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发表

2021-05-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创新结对帮扶措施。2012年至2020年,连续9批选派干部19.33万余人次开展驻村帮扶。各级干部与所有贫困县、乡、村、建档立卡户结对帮扶,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等提供一对一帮助。

——兴边富民大力推进

西藏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多数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贫困发生率高,兴边富民一直为各级政府所重视。在党中央的关怀下,边境地区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2012年以来,边境县、乡、村充分享受到国家更加优惠的政策,水、电、路、居等人民生活急需的基础设施加大了建设力度。2017年西藏发布《西藏自治区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主要目标是改善边民的住房条件和边境村庄的“水电路讯网、教科文卫保”以及产业建设。截至2020年底,边境一、二线行政村公路通达通畅,主电网延伸到全部边境乡(镇),实现村村通邮,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边境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各类产业蓬勃发展,边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乡村振兴有序实施

2017年,中国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党中央部署,西藏编制《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发展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着力创新农牧区人才培养方式,规模化培训乡土人才,建立完善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人才向乡村聚集。着力推广新型村规民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繁荣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文化队伍建设等,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着力通过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把西藏农牧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六、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传统文化,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弘扬和发展。

——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

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汉藏两种文字。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和主要活动中,行文坚持使用汉藏两种文字。司法诉讼活动中,根据藏族诉讼参与人的需要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保障藏族公民使用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目前,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6种、藏文报纸12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7185种、4009万册。此外,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讯、交通、金融、科技等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

藏文典籍得到保护和利用。1984年,国家拨款新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和收藏了大量珍贵的藏文档案,目前馆藏档案达300多万卷(册、件)。持续支持重要藏文经典的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组织对勘出版《中华大藏经》藏文版,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出版《先哲遗书》丛书、《中华大典·藏文卷》、“雪域文库”丛书等众多宝贵藏文典籍。

高度重视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1995年,成立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委员会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审定的藏语新词术语》,包含近1500条藏语新词术语。藏语文信息化、藏文软件研发推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1997年7月藏文编码标准正式获得通过,成为国际标准《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的重要组成部分,藏语言文字成为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获得全球信息高速公路通行证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200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信息产业部签订《关于藏文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合作协议》,研发出输入法、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网页浏览器等一系列基础性藏文软件。2015年底,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藏文词汇》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正式诞生。

——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民族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各族群众在保持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化习俗。藏历新年、拉萨雪顿节、那曲赛马节等一大批群众性文化传统节庆得到继承和创新。近年来,增设“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及日喀则珠峰文化节、山南雅砻文化节、林芝桃花节等各种文化旅游节,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展示了新时代西藏人民的精神风貌。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

几十年来,西藏多次组织大规模、有系统的文化遗产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现已调查登记的各类文物点427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8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继1972年维修大昭寺之后,国家持续投入巨额资金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仅1989年至1995年,国家就投入2亿多元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及广场扩建。2018年底,启动了周期10年、投资3亿元的布达拉宫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项目。2006年至2020年,安排资金34亿多元,实施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等155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3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央财政支持6900万元,保护了农耕文明传承和文化遗产,改善了农牧民居住环境。

国家重视支持藏医药的传承发展。建立西藏藏医药大学,培养了7000余名藏医药专业人才。规范藏医诊疗标准,目前西藏公立藏医医疗机构达44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藏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4.4%和42.4%。藏药生产迈向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工业化生产,藏医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西藏已有17家藏药生产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拥有311个藏药国药准字号。启动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项目,截至2020年,已完成145部藏医药、天文历算的古籍整理与出版发行。国家已先后整理出版300多部藏医药古籍文献,收集珍贵古籍文本600多卷。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9亿元,用于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以及扶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基地建设等。目前,西藏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522名。

七、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国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西藏各民族人民构建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权利。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1979年以来,先后进行多次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历届委员中的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原则,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乡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目前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

国家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和平解放后,特别是民主改革过程中,大批农奴和奴隶出身的积极分子迅速成长,成为优秀的民族干部。1981年,西藏专门设立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1989年,成立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培训学习、基层锻炼、异地交流、岗位轮换等多种形式,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西藏自古以来就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良传统。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就有大批各族各界人士到其他省市参观考察。改革开放后,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每年在国庆节、西藏和平解放、“民族团结月”等节庆节点,大力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务院、西藏自治区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共有1985个(次)、先进个人2846人(次),拉萨、日喀则、昌都、阿里先后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截至2020年,西藏颁布实施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部、规范性文件4个。西藏籍学生和劳动者到其他省市就业创业,每年约有10%以上的西藏籍大学生选择区外就业。鼓励其他省市人员在藏求学投资兴业,不断创新招商引资举措,2016年以来出台涉及税收、金融、土地等52条特殊优惠政策,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2535亿元。积极打造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他们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2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与秩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法规规章、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有序开展活佛转世认定。1995年,通过金瓶掣签,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十一世班禅坐床工作。2010年,经金瓶掣签,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和坐床工作。截至2020年,已有92位新转世活佛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批准和认定。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

西藏佛学院及其10所分院现有学经僧尼3000余人,2005年到2020年共有240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寺庙传统印经院得到保留和发展,现有布达拉宫印经院等规模性传统印经院3家。信教群众正常参加萨噶达瓦节、拉萨祈愿大法会、马年转冈底斯山、羊年转纳木错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传统活动。当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600余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

八、生态安全屏障日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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