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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6;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63002。
九、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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