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成绩依次递补。区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及体检政审结果或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伊春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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