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级别 | 适用对象 | 护理内容 |
特级护理 | 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抢救的;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的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实施连续性肾脏代替治疗等患者。 | 安排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
一级护理 |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病情不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变化等患者。 | 每1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
二级护理 | 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 每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观察病情 |
三级护理 |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处于康复期患者。 | 每3小时巡视患者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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