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天台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5年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面网站查询: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目):(https://www.zjtt.gov.cn/col/col1229799651/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参照《202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2、严格落实住培合格人员在医疗机构范围内就业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限制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县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岗位。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在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已入围签约名单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天台县卫健局109会议室(济公大道99号)。
3、报名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非应届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岗位,报名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
(4)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详见附件1;
(5)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天台县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缴费方式
采用现场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通过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门。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8 日17:0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急诊科医生、肿瘤内科医生、放射治疗物理师、临床医生、影像医师开考比例为1:2以上。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2025年4月30日上班时间联系县卫健局人事科教科311室(济公大道99号)(0576-89357731)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
1、笔试时间
2025年5月17日下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地点:县卫健局301会议室(济公大道99号)。
2、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3、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1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4、面试
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其他: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察
1、考察时间: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2、递交资料:考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1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其中应届生要求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以备审核,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3、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在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报考天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6)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21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操作规范和合法有序,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分别为:83930950、83930316、83896055。
4、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935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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