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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2025年青田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25-04-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更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的选聘单位、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青田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本次选聘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选聘。其中县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面向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不含规培时间),其中报考县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岗位需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

4.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公开选聘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等统一截止到202542日;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4月3日-4月10日。

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1)、近期免冠电子照片1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及佐证材料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16:00前报送县卫生人才教育交流中心(516办公室)。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该选聘计划予以取消。

每人限报一个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聘资格。

选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二)考试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具备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取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三)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相关规定,由县卫健局与选聘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进入考察的对象均符合选聘要求的,按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经考察确属不宜调动或不能胜任所需岗位工作的,根据需要可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集体讨论确定选聘人员,并在本次公开选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核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在接到选聘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各选聘单位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各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聘工作稳妥有序,卫健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

2.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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