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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年金华市婺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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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之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能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的结论为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3)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一经录用,根据岗位执业资质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在婺城区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培期),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未办理录用手续视作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网址:www.wuch.gov.cn)查询相关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2510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证书、上岗证、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3日(含)止。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3.参加并通过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考生,还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可使用考试通过证明替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6.招聘对象范围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9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服务期内的定向生、服务期内的委培毕业生、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以及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8.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应在规定时间(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未在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10.资格条件中执业医师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

11.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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