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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
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医院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至邮箱:zsyyrszp@163.com,邮件名备注:(2023年舟山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至邮箱:fbrsk5040@126.com,邮件名备注:(2023年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市中医院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至邮箱:mingzhongyiyuan@163.com,邮件名备注:(2023年舟山市中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各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以考核、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详见各医院公告),考试、考核由各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医院负责解释。
舟山医院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1322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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