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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55人)

2022-09-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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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特别提醒:资格复审时,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出具有关健康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 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91069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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