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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5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105名、备案制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且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9月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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