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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

2020-01-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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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在考试中一直属于一个重要考点,近年来诸如“昆山持刀砍人案”、“于欢辱母杀人案”等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也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我们在学习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基本的概念,最重要的是在案例题中用知识点能够分析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接下来我们通过详细解析考点来学习这部分知识。

一、考情点拨

正当防卫在考试中主要涉及两种考法:一是直接进行概念考查,比如问你正当防卫是否局限于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二是进行案例考查,问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所以在此更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

二、考点解析

1.概念

正当防卫主要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概念,大家重点把握两点:一是正当防卫在刑法上属于犯罪的排除事由,虽然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因为其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认为是犯罪;二是正当防卫不局限于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可以是出于保护他人的利益。

2.构成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从五方面把握:

一是防卫起因必须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这个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自己假想出来的,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说:小花晚上下班特别晚了,十一点多的时候回家走在她家小区的院子里,但是小区没有路灯,比较黑,小花在前面走着老感觉后面有个人跟着她,小花觉得这个人可能要对她图谋不轨,于是就假装蹲下去系鞋带,趁机在路边草丛里捡起一个板砖,转身就将后面跟她的那个人打伤了,事后才知道是和她住在同一栋楼里的邻居,每天都是十一点多下班回家,只不过小花自己不认识而已。这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是防卫时间必须是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也就是必须是进行事中防卫,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卫。比如说我听说有人要杀我,我在他没杀我之前,我先把他杀了,这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三是防卫意识要出于保护自己的或者是他人的利益而进行,排除防卫挑拨和相互斗殴的情况。

四是防卫对象要求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我们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键所在,紧急避险是给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失。

五是正当防卫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会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则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特殊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巩固:张三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途径一个小巷子,往里面一看,里面有一个男青年正在用一把刀抵着一个中年妇女的脖子实施抢劫,张三看到有妇女遭遇了危险,于是拿起墙边靠着的一个木棍冲了上去,朝着不法男青年一棍下去,就把这个男的打死了。在判断张三这个行为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结合上面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也是正在发生,张三也具有保护中年妇女防卫的意识,张三针对的也是不法侵害本人,最后主要的是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张三在针对不法男青年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而采取措施将对方打死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权,因此构成正当防卫。

通过以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解读大家应该对正当防卫的考点有了简要把握,在平时复习的时候还是要注重在理解之后多加练习,在实际做题中提升自己对正当防卫的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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