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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公告(70人)

2019-07-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报名方式: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考察。

1.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2.考察。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市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考察、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考察、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为: http://ynzwfw.yn.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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