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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考试

2019-06-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满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履行公益性职能需要,坚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管理岗01(行政管理)3名,管理岗02(文字综合)3名,专技岗03(计算机网络)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退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

  7.具备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截至2019年6月12日(含《岗位表》中要求的招聘条件);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间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管理岗01(行政管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退役军人。

  (2)中共党员。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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