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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特殊侵权

2019-05-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宪法经常出现我们的视线中,民法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民法多以案例的形式考察我们的理解和运用。那么在整个民法当中,特殊的侵权行为又成为了考试当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当发生一个侵权行为,涉及到的主体是否要承担责任,因为过错还是没有过错,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责任便是侵权行为的重点思考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以下几种在考试中常出现的特殊侵权。

一、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职务侵权责任

职务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用人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用人者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四、动物饲养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例题分析:

1.小明双十一在京东商城买了一部三星手机,经过申通快递长途运输终于拿到手里,迫不及待安上电话卡打电话给妈妈,手机突然爆炸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只能找京东商城赔偿

B.小明只能找三星厂家赔偿

C.小明可以找申通快递赔偿

D.京东商城和三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小明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赔偿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手机爆炸受伤属于产品责任,对于产品责任而言,生产商和销售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承担责任。A、B项表述过于绝对;C项在产品责任消费者无需追究运输方的责任,如果运输方存在过错,生产商和销售方赔偿后可以要求追偿。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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