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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安盟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9-02-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9年兴安盟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6〕1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2名。主要从事治安勤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全日制公安类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2019年1月1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7.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9:00时至2019年3月1日17:00时,逾期不候。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9:00时至2019年3月2日17:00时。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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