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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赣州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公告(3人)

2018-10-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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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属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全部为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编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素质;

  2.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政历不清楚或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根据有关规定不宜聘用或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

  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到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南康区塔坳和谐园廉租房小区内),联系电话:0797-6795390。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1)报名表(打印);(2)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3)近期免冠一寸同版证件照片2张;(4)本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现场经资格审查合格方为报名成功。

  (三)专业测试(视报名情况而定)。由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依据工作岗位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超过合格线方能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面试。经资格审查和专业测试后,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如达不到3:1且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可进行面试(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体检。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名次,一并入闱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2000元/月,其他待遇参照招聘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科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3500元/月,其他待遇参照招聘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1赣州市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赣州市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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