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面向“在编在岗辅警人员”的岗位(岗位代码:17),招聘对象为苍南县公安局在编在岗辅警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3.在苍南县公安局服务累计满三年。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5日9时-8月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8月5日9时-8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苍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55.188.2:8080),注册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②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位证书(根据报考岗位需要);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除外);
⑥报考“01、02、03、10、33、107”岗位的,还需上传《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2);
⑦报考“06、17、31、74”岗位的,还需上传《2024年苍南县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⑧报考“18、35”岗位的,还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上传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⑨报考“57、70”岗位的,还需上传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⑩户籍地不符合条件,以生源地报考的,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记录等生源地佐证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8月12日9时-8月1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苍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缴费】模块进行缴费(仅限本人支付宝支付),缴费完成后可登录手机支付宝,搜索【公共支付】,选择【浙里办公共业务付款】→【缴款记录查询】→【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进行查询缴费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4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868159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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