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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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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7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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