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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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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潜能。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4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4.笔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5.笔试成绩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询,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摄像、新闻采编1、新闻采编2、新闻采编3”的4个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4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学信网核验,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村社干部提供任职文件与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九)面试

1.“摄像、新闻采编1、新闻采编2、新闻采编3”的4个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衢江传媒集团组织实施。“摄像”岗位以现场拍摄、剪辑、新闻采写等形式考察考生的摄像能力;“新闻采编1、新闻采编2、新闻采编3”岗位以新闻采写、编辑排版、文案策划等形式考察考生新闻采编能力。其他招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十)体检

1.面试结束后,“摄像、新闻采编1、新闻采编2、新闻采编3”4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合成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下同),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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