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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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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登录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进行查询。

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公布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

(三)户籍(生源)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户口(以2024年1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招聘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4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报考的,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考生报考。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二)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上传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2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4年1月2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规定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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