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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70名B类“奉有优教”储备人才公告

2023-1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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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1.2023年11月3日下午14:00--16:30到浙江师范大学外语楼23幢113教室报名;2.2023年11月4日上午8:30--11:00到浙江师范大学外语楼23幢105教室报名。若有变化,以专场公告为准。考生到达现场后,在相关岗位报名处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请提前下载填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户口簿、在读学生证、高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未下发,需出具高校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师范类证明、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每人限报奉化区教育系统推出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3.指标审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否则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三)笔试

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须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4日下午。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下同)和考试通知书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考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进入试讲对象名单于2023年11月4日晚24:00之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具体试讲时间、地点详见网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且保持通讯畅通。

(四)试讲

试讲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5日。试讲对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试讲。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试讲资格,对因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签约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现场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成绩及进入签约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到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补签)。

(六)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递补规定

签约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并取消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至少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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