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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130名“鄞德未来”储备人才公告

2023-1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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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对教育教学领域的知识积累,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则该岗位选聘人员需参加笔试,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

笔试内容为教育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对教育教学领域的知识积累,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计算: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低于选聘指标比1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签约

“强师储备人才”计划,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名师储备人才”、“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考试成绩及进入签约对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递补规定

1.未准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决定是否递补。

六、选聘待遇

1.选聘人员聘用后优先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相应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指导,在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优先晋升职称或逐级提拔,优先参评教坛新秀。

2.聘用人员入职后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通过选聘计划考试流程已进入储备人才签约对象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城市考点的相关选聘考试。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若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0月18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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