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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2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2023-1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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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

(五)考核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考核形式为面试或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以考核现场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本人账号查询。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九)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份。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报考岗位编号为01—25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聘用所须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须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为助推优质师资锻炼成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新选聘教师工作前10年,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到紧密型合作学校、分校或校区等交流任教满3年,并作为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岗位和市级第一、二层次专业荣誉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主要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开选聘活动拟定于11月9日在温州大学举行,具体见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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