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当前位置:

展鸿观点丨犯罪形态的判定

2023-10-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537038516 |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线|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在综基的备考过程中,相信法律类的相关考点令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非常头疼,想在法律题部分拿到高分也是比较困难的。下面带大家学习一下《刑法》中的关于犯罪的四种形态。

1.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比如,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某日他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账户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次日,其母亲发现后极力劝阻,王某幡然醒悟,将10万元转回公司的账户。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虽然次日将公司的钱转回公司账户,但在他将公司的钱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时,已经满足了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属于犯罪既遂。

2.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比如,甲和乙产生了矛盾,甲遂有了杀死乙的想法,并准备付诸行动,事先准备了刀子,每天观察乙的行踪,准备趁哪天乙不注意的时候捅死乙。本案中,甲当前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

3.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比如,丙因生活压力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某日在街上看到一个年轻的女生丁,觉得这个女生比较好下手,遂对该女生实施了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由于丁不断的反抗并高声呼救,周围的群众听到求救声,赶了过来,丙害怕被群众抓住,遂放弃了抢劫行为并逃走了。本案中,丙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未遂,因为丙逃走是出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

4.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比如,大学生小张和小王某日因某件事发生矛盾,小王狠狠的骂了小张一顿,小张遂怀恨在心,产生了毒死小王的念头,某日在网上买了一些毒药,趁小王在操场打球,不在宿舍,将毒药倒进了小王的水杯里。小王打球回来时,口干舌燥,准备喝水杯里的水,这时小张突然惊醒过来,觉得小王平时待他很好,那日骂他也是为他好,遂阻止了小王喝水杯里的水,并告诉了小王真相。本案中,小张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他在小王准备喝水的时候,及时阻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

通过以上四个案例,大家是不是对犯罪形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呢?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