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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4月18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12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14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备注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附件:1.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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