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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2023-03-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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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定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①矛盾双方对立统一

矛盾的斗争性(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表现在: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斗争性是绝对的,即斗争性的存在是无条件的、不间断的、永恒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同一性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为同一性所制约。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此矛盾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

②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首要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它不能直接决定事物的发展,只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它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但也是不可缺少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次要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也指具有共同本质的事物都存在自身的特性,即个性。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④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某一主要矛盾或者次要矛盾中,在对立的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次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即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到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即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这一观点和方法的贯彻和体现。

2.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

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量变与质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称肯定否定规律,也就是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规律。它是从事物矛盾运动的方向和道路方面进一步展开的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新旧事物交替中的辩证联系和发展过程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性质,指出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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