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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岗位二”还需提供任职文件。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名额。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比选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综合比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日常管理
选调的巡察干部编制不划转。选调期间干部编制及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仍保留在原单位。选调干部日常管理以市委巡察机构为主,选派单位配合。选调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市委巡察办牵头负责,考核评选指标单列。
选调的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一般为2—3年,期间要求专职从事巡察工作,集中办公,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选调的巡察干部,可根据原任职务在市委巡察组中层职数范围内任市委巡察组同层次中层职务,不占原单位中层职数。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干部室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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