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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公告(40人)

2022-06-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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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本科学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进行笔试研究生学历岗位,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进行笔试研究生学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者,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二)待遇

1. 基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 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参照《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企业大学生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引进待遇。

(1)购房补贴:5年内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至4倍。

(2)探亲补贴:非新沂籍大学生自来新当年起,可享受连续5年、每年 1000 元探亲交通补贴。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监督电话:(0516)888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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