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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2022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67人)

2022-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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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委编办、宿豫区人社局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4年5月2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5.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主要指:(1)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证明。(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7.其他事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宿豫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1(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

宿豫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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