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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2年3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30人)

2022-03-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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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6.最低服务期。除岗位表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7.其他事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68358(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0527-84366500(宿迁市委党校)

0527-84363013(宿迁市财政局)

0527-80909987(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0527-84363576(宿迁市民政局)

0527-84338685(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0527-84387583(宿迁市城管局)

0527-84396060(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0527-84399008(宿迁市水利局)

0527-84362602(宿迁市司法局)

0527-84363690(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27-84368138(宿迁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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