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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 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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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下半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结构化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参加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至8:30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8号楼11楼报到候考,超过报到截止时间8:30的,禁止入场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结构化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45589(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2873266(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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