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0292122(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9181512(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0292015(中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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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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