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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保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5-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9:00至6月15日17:00。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QQ邮箱(302715167@qq.com):①《2021年保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应届生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生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毕业生暂不提供);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国外学历学位)。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扫描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考专业”。

3.考生报名后,实名加入“2021年保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群”,QQ群号为817994348 ,加群后请备注:岗位代码+姓名+报考专业。

(三)引进形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和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我县面试,择优聘用。报名结束后,可对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进行招聘计划调剂,调剂计划在面试前另行公告。

(四)资格审查

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面试人选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布。

特别提醒:报考我县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生须签订参加考试诚信承诺书,对报名审核通过不参加考试人员将影响其个人人事考试信用。

(五)面试办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

1.内容和形式。根据报名考生专业情况,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的主要内容是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道德素养、语言表达、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开考比例。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引进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3.成绩计算。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4.成绩最低合格线。划定考生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5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引进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资格复审。考察前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被考察人人选名单,被考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学历档案等证件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资格。因取消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考生总成绩择优递补。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引进条件或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八)公示、聘用

1.公示。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保康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总成绩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是否择优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以及《保康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保人才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协议,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以外的其它单位招考或调动(省市明确要求的除外)。我县人才引进招聘优惠政策正在修订完善,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将按新政策兑现。目前,五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程序引进的人才到岗工作后即解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执行工资待遇。

(二)安家补助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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