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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4-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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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考试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岗位代码C01-C03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入围资格复审;岗位代码C04-C20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复审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A区210室)。

3.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和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效证明的原件。

4.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代码C04-C20岗位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3.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岗位代码C01-C03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岗位代码C04-C20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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